包头商标注册中什么是组合商标?
作者:包头晶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2-05 08:30:54
包头商标注册中什么是组合商标?答:组合商标(COMPOSEDMARK)是指用“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六要素中任何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要素组合而成的商标。组合商标的特点:组合商标综合了文字商标,图形商标,三维商标或颜色组合商标之间的不同特点,各具文图色型,形象生动,引人注意,易于识别,便于呼叫名称等特点,所以得到了普遍而广泛的使用。
虽然组合商标具有图文并茂、形象生动、引人注意、容易识别、便于呼叫等优点,但组合必须协调,表达的中心思想必须明确,不可用牛的文字配合马的图案,令消费者不知所云。这种中心思想不突出,缺乏显著性的组合商标,不仅令消费者费解,在申请人提交此类商标注册申请时,也难以获得核准注册。
消费者在选购商品是对商标通常都是整体识别,因此在进行侵权认定是一般不允许分割比较,但不排除对组合商标特别显著突出的文字或图形部分给予特别的注意。
对于商标来说:“再不注册,商标就没了!”专家建议,针对商标注册越来越难的情况,给广大申请人支了几招:
一、“市场未动,商标先行”,注册商标要先下手为强
很多企业在成立伊始没有商标意识,而是自己的品牌已经占据了一定的市场份额,或者是发现有人假冒自己的商标之后,才想起来注册,往往却发现根本就注册不了了,但此时企业已经很依赖这个这个品牌,不愿也不能推倒重来,从而陷入左右为难的尴尬境地。
所以说,“兵马未动,粮草先行”,企业把产品推向市场之前就应该进行商标的注册,尽早获得商标专用权。否则,当推广出去的品牌无法注册的时候,不仅企业发展遇到瓶颈,同时还面临着侵权的风险。
二、委托专业机构办理商标注册
很多人误以为商标代理机构的工作就是制作和提交商标申请书件,其实,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除了这些之外,从商标名称的策划、查询、提交申请,到后期商标进度监测,特别是商标注册成功后如何运用、保护和管理等,都能提供专业的建议并且帮助企业实施。所以,企业的商标注册需选择专业的代理机构,而不能仅仅考虑价格因素。
再考虑到商标申请的难度,有些大型的专业商标代理机构也开始提供更有保障的服务,比如有的代理机构承诺商标被驳回的话,由代理机构帮企业重新进行申请,直到注册成功一件为止。这样的服务相当于申请人和商标代理机构风险共担,有了这样的保障,对大多数企业来说,也是一个很好的选择。
三、文字、图形、英文等分开来申请
很多申请人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时,总是首先考虑价格和成本,往往是将“文字”“logo”及“英文”或者“汉语拼音”放在一起做为一个商标申请。孰不知,这样的做法恰恰加大了商标申请的风险,人为的增加了商标注册的难度。
这是由于商标审查中所遵循的是“部分近似,整体驳回”的原则,所以,现实中经常会出现商标中的某一个构成元素和在先注册的商标近似,从而整体被驳回的情况。
所以商标申请时,最好的原则是,一个商标中的构成要素只有一个,也就是说,如果一个企业的商标中集汉字、logo、英文和拼音与一身,最好的方法是将几个构成要素分开来分别注册。这样就可以将注册风险给分解掉,如果有其中一个被驳回的话,不至于影响到其余商标的申请。
而且,分开注册还有一个好处就是,在实际使用中,可以随意地组合使用。拿上文所举的既有汉字和英文,又有logo和拼音的注册商标的企业来讲,实际使用中,可以将上述四个商标单独使用,也可以根据使用场合的不同,将四个单独的注册商标随意地组合使用,从而达到最佳的宣传效果。
专利权是我国知识产权法所保护的一种智力成果的形式,很多人对专利无效流程还不太了解,下面我们一起来看下:
1、无效程序的启动无效程序启动的时间为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授予专利权之日起的任何时候,可以一直持续到该专利权终止后。由于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能够对专利权终止前的某些事项产生影响,因此允许在专利权终止后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2、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专利复审委员会经形式审查合格受理无效宣告请求从而启动无效程序后,成立合议组对无效宣告请求案件进行合议审查。
3、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的作出合议组经审查作出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一是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二是宣告专利权部分无效,三是维持专利权有效。
4、后续的司法救济程序根据我国专利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以专利复审委员会为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以上是关于专利无效流程的介绍,为了维护专利程序的公正和严肃,为了促进市场资源向有利于发明创造不断产生的方向进行积极投入,推动经济产业的兴旺发展。
一、药品名称
根据《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药品说明书和标签中标注的药品名称必须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和商品名称的命名原则,并与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相应内容一致。
药品通用名称应当显著、突出,其字体、字号和颜色必须一致,并符合以下要求:
(一)对于横版标签,必须在上三分之一范围内显著位置标出;对于竖版标签,必须在右三分之一范围内显著位置标出;
(二)不得选用草书、篆书等不易识别的字体,不得使用斜体、中空、阴影等形式对字体进行修饰;
(三)字体颜色应当使用黑色或者白色,与相应的浅色或者深色背景形成强烈反差;
(四)除因包装尺寸的限制而无法同行书写的,不得分行书写。
药品商品名称不得与通用名称同行书写,其字体和颜色不得比通用名称更突出和显著,其字体以单字面积计不得大于通用名称所用字体的二分之一。
二、注册商标
药品说明书和标签中禁止使用未经注册的商标以及其他未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药品名称。若在药品标签中使用注册商标的,应当印刷在药品标签的边角,含文字的,其字体以单字面积计不得大于通用名称所用字体的四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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