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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商标注册中名人商标的价值有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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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商标注册中名人商标的价值有多大

作者:包头晶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2-19 08:39:38

包头商标注册申请中,利用名人姓名申请注册商标的很多,出现这一现象是因为申请人看到了名人商标的价值,可以不同程度地提高商品的知名度,从而为其带来经济价值。

商标注册公司在这里想说的是实际上名人商标得到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很少。法律允许用名人姓名注册商标。将名人姓名申请注册商标不能侵犯他人的“在先权利”,否则不会被获准。根据《商标法》“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文字”的规定来看,法律并没有禁止使用人的姓名作为注册商标,这表明法律当然允许用名人的姓名作为商标进行注册。

但是,使用名人姓名作为注册商标时应当尊重名人本人的“在先权利”。姓名权属于人的一种人格权利,每个人都应当尊重他人的姓名权。因此,使用名人姓名作为注册商标时,必须先征得其本人的同意或者达成某种协议,否则就侵犯了他人的在先权利,该商标也不会获得核准。

最后,商标注册公司提醒大家根据《商标法》第9条第l款规定,公司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名人的“在先权利”相冲突,根据《民法通则》第99条第1款的规定,这里的“在先权利”是指名人本人对其姓名的支配的权利。因此,某公司在使用名人的姓名作商标时,必须先征得其本人的同意或者达成某种协议,可是某公司却在未取得××同意使用其姓名的情况下将其姓名注册为商标,该行为是不合法的,商标审批部门不会批准某公司的商标注册申请。

在我国,商标注册成功后,商标局会下发《商标注册证》到商标申请人手上,《商标注册证》上面会记载着商标图样、商标注册号、商标注册人名义及地址等等信息。然而,《商标注册证》如果弄丢了该怎么办?商标注册证:是商标申请人注册商标成功后,商标局根据相关规定颁发给商标注册人的法律文书,以此证明商标注册人拥有商标专用权。

补办商标注册证的费用:500元/件(含刊登遗失声明的费用)补办商标注册证的重要性企业在进行已注册商标相关业务的时候,经常需要商标注册证或者其复印件。那么具体有哪些情况需要?

①商标转让:在进行商标转让的时候,是需要企业提交商标注册证的,如果没有商标注册证,那么商标转让是不能办理的。

②商标变更:企业在进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等信息变更的时候,需要通过商标变更来变更商标的信息,没有商标注册证办理不了。

③商标续展:商标到续展期、宽展期的时候,需要续展商标,同时需要商标注册证。

④商标侵权:在商标侵权的时候企业需要拿商标注册证来作为证据证明。

补办商标注册证的流程

①选择办理方式:(1)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只要给申请文件就好了(2)申请人直接办理:

②准备申请书件(《补发商标注册证申请书》、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商标代理委托书。

③在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书件(需要到北京商标局)

④在打码窗口打收文条形码

⑤在交费窗口缴纳申请规费

产品装修,是产品包装上的装修,其首要功用是美化产品,招引消费者,商标与产品装修的首要差异在于,首要,二者的首要功用不一样,商标首要功用在于差异产品的制造者或经营者,而产品装修烘托美化产品,以导致消费者的采购欲望;其次,商标应具有显著性的特点,构图应简单明显,夺目。产品装修通常由较杂乱的图案颜色构成的。再次,商标图样一经注册就不得改动,并且受商标法维护,产品装修能够随意改动。最终,商标的内容不能体现和阐明产品的内容性质、特点等,但作为产品装修却能够体现产品的内容、性质、特点等。

各类商标侵权行为的认定:

(一)非法使用他人注册商标导致的商标侵权行为。指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

关于“类似商品”的认定,应以商标注册证书中核定使用的商品为准。以普通消费者的眼光看两种商品在功能、用途上是否具有共同点,消费对象、销售渠道是否相同。对“近似商标”的认定通常应从两个方面考虑:一是两个商标所使用的商品或服务是否相同或相类似;二是两个商标的标识的主体部分是否相近似。具体认定以普通消费者的一般注意力作为评判的主观标准,并采用整体比较与商标显著部分比较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综合判断。实践中多以商标的音、形、义三个要素考察。即读音是否相同;外形是否相近,是否可能导致普通消费者直观上的误认;意思是否相同等来判断。

(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导致的商标侵权行为。

在认定这类商标侵权行为时,不以销售商是否有过错为前提,只要销售商客观上销售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即可认定侵权成立,只不过销售商在证明合法取得商品并说明提供者的前提下,不承担赔偿责任而已。所谓“合法取得商品”是指通过公开的形式,在合法的交易市场购得的商品;说明“供货者”身份,应当是真实的且相对方在现实生活中能够寻找到,未达到这个标准,不能认为“说明了提供者”。

(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导致的商标侵权行为。

擅自制造是指商标印制单位未经授权或无正当手续而制造商标标识;伪造是指故意制造假冒商标标识。制造和销售商标标识,必须按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进行,严禁未经商标注册人委托授权而擅自制造和出售商标标识,更不允许伪造商标标识。

(四)反向假冒行为导致的商标侵权行为。

反向假冒注册商标是指行为人将注册商标人的商品合法取得后,未经其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了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反向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并未直接使用或者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而是采用反向思维的方式,借用他人使用某一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信誉,推销附有自己商标的商品,从而提高自己商标的声誉。反向假冒行为违反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的法律原则,擅自在他人的商品上使用自己的商标,借他人的优质商品为自己树立品牌,其后果使商标权人失去利用商标树立产品信誉的机会,违背商标和商品不可分离原则,侵害商标权人利益,欺骗消费者,扰乱市场秩序。

(五)对驰名商标的淡化导致的商标侵权行为。

该行为是指无权使用人将与驰名商标相同或相近似的商标用于自己的和该驰名商标商品不同类的商品之上,导致消费者对商品来源及其在其他方面与生产者的关系产生误认或混淆,进而使该驰名商标的特殊吸引力与识别作用发生弱化的行为。驰名商标淡化的主要表现形式:一是以一定方式丑化有关驰名商标;二是以一定方式暗化有关驰名商标;三是以间接的曲解方式使消费者将商标误解为有关商品普通名称。

(六)将他人注册商标注册域名的行为。

这类商标侵权行为主要有两种类型:第一,为商业目的将他人驰名商标注册为域名的;第二,为商业目的注册、使用与他人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域名,故意造成与他人提供的产品、服务的混淆,误导网络用户访问其网站或其他在线站点的。

(七)将他人注册商标注册为企业名称的行为。

这类商标侵权行为成立的前提是商标申请在先,企业登记注册在后,往往是企业利用他人商标的知名度搭便车的行为,这些企业使用他人注册商标作为企业的名称,误导了消费者,侵犯了商标权人的商标权。

商标侵权行为表现形式多样化,判判时必须针对具体行为,依据法律规定,运用商标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及认定要素综合分析,方能做出正确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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