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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包头商标注册程序的相关内容

作者:包头晶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5-31 08:43:55

商标注册是一种商标法律程序。由商标注册申请人提出申请,经商标局审查后予以初步审定公告,没有人提出异议或提出异议经裁定不成立的,该商标即注册生效,受法律保护,商标注册人享有该商标的专用权。关于包头商标注册程序的相关内容,下面为申请人进行详细介绍。

商标注册程序主要包括查询、审查、公告等,如果在商标注册申请过程中发生矛盾(事物属性的对立)、冲突或其他原因时采用的补救程序还包括商标驳回复审、商标异议复审、商标争议等,到这三个商标注册程序并不是必经程序。关于商标注册申请的各个程序,顾问详细介绍。

1、商标查询。查询是否在相同或近似商品上存在已注册或已申请的相同或相近似商标注册,增加商标注册成功的机率;若存在相同或近似的在先注册商标,可以对准备注册的商标进行修改或调整,或者放弃提交申请;商标查询办理就到商标注册网,提供免费商标查询服务;

2、商标审查。商标审查分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商标形式审查主要分三个部分:申请书件的审查(文件是否齐全、填写是否标准、签字/印章是否缺少)、对商标图样规格、清晰程序及必要的说明的审查、分类审查(对填报的商品/服务项目的审查);商标实质审查,商标注册主管机关对商标注册申请是否合乎商标法的规定所进行的巡查、资料检索、分析对比、调查研究并决定给予初步审定或驳回申请等一系列活动;

3、公告。商标的审定是指商标注册申请经审查后,对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允许其注册的决定。并在《商标公告》中予以公告。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刊登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三个月没有人提出异议的,该商标予以注册。

商标注册特别程序:1、商标驳回复审。商标驳回复审,是指申请注册的商标经商标局审查驳回后,申请人对商标局的驳回理由和法律依据不服,而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申请;2、商标异议复审。商标异议是指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不具有合法性,在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不应给予以注册的意见;3、商标争议。商标争议是指对已经注册的商标争议,即两个注册商标所有人之间因两商标相同或近似所产生的商标权利的争端。

如果企业的运营或使用时触犯了某些规定的话,其升格商标会被罚下降为普通商标,甚至直接被商标局撤销,我们都知道,商标对于企业来说,不但是无形资产,而且还能将无形资产转为有形的经济利益,而商标的好坏以及其知名度,在其产品同行中也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消费者通常会选择带有商标的产品,而同样带有商标的产品,消费者也会选择更为知名的商标产品作为选购依据,所以商标对企业来说,其作用随着推广和使用年限的增加越发的重要,而且商标还是一个企业的门面,商标的价值越高、知名度越高其代表着企业的整体形象越高。所以越来越多的企业都在争相注册商标并致力于将其发展成三大名商标。但是商标在注册后以及升格为名商标后并不是刻意高枕无忧,如果企业的运营或使用时触犯了某些规定的话,其升格商标会被罚下降为普通商标,甚至直接被商标局撤销,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具体都有哪些情况。

撤销知名商标的情形1、其知名商标是通过提交虚假材料或者以其他欺诈手段骗取认定的,其知名商标将会被撤销;

2、其知名商标在六年有效期满后未申请重新认定的,其知名商标将会被撤销;

3、其知名商标的拥有者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或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或自行转让注册商标以及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其知名商标将会被撤销;

4、使用已认定的知名商标,其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将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不同情况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通报或者罚款甚至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的商标;

5、其商标所属企业存在其他违法行为的,其知名商标将会被撤销。最后需要注意的是,知名商标一旦被撤销,那么从该商标撤销之日起两年内不得重新认定为知名商标。

可以,商标并不是一定要注册登记,但只有注册的商标,才能获得《商标法》更多的保护。对于未注册的商标,实践中,发生的侵权事件是比较多的。如果未注册的商标在使用时,标称为“注册商标”,或者使用注册标记,既损害了商标管理的秩序,同时也是对消费者的欺骗,属于法律所不允许的行为。

未注册商标,是指未获得国家主管机关的注册,使用人不具有商标专用权的商标。未注册商标不享有商标的专用权,不能援引《商标法》进行保护。使用的未注册商标不得在相同或类似商品和服务上与他人已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

未注册商标与注册商标的区别

1、未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不得违反《商标法》的禁用规定。

2、未注册商标人不得与他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

3、未注册商标使用人不得将其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

4、使用未注册商标的商品不得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

5、未注册商标使用人必须在商品上、包装上标明企业名称或者地址。

6、在国家明文规定应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上不得使用未注册商标。

禁止规定

按照《商标法》,使用末注册商标主要应遵循如下规定:

不得冒充注册商标

冒充注册商标是指商标使用人在未经商标主管机关予以核准注册的商标上标明“注册商标”字样或加(注)或(R)注册标记的行为。冒充注册商标行为,除了表现为在未注册也未申请注册的商标上使用“注册商标”字样或注册标记外,还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虽已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但在未核准之前就加注了“注册商标”字样或注册标记;商标注册人超出了核定使用商品范围使用注册商标并标注“注册商标”字样或标明注册标记的;注册商标因未办理商标续展注册手续而被注销后,或注册商标因违法使用而被撤销后。仍继续使用并加注“注册商标”字样或注册标记的。

商品不得欺骗消费者

通过商标管理监督商品质量,是我国《商标法》一个特点,表明我们在保护商标专用权的同时,把维护消费者利益放在重要地位。对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要求必须保证商品质量,对使用未注册商标的商品同样也要求必须保证商品质量。对违反商品质量规定的,《商标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了严格的处罚措施,对未注册商标使用人和商标注册人的处罚适用同一条款,一视同仁。商标行政管理机关在执行这项法律规定时,其工作的范围主要在商品流通领域中进行,而生产环节中发生的商品质量问题,按照执法分工,主要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来负责查处。对于流通领域中出现的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必须在取得国家有关法定质量检验机构检测证明后,再依照《商标法》的规定来处理。

商标法

不得违反禁用《商标法条款规定》

《商标法》第十条规定了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文字、图形的范围:

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商标专用权

不得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

注册商标受法律保护。未注册商标不得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这是未注册商标使用的基本前提。对未注册商标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问题,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有的是未注册商标使用人故意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未注册商标,这是故意侵权行为;但还有不少确属由于客观上两个商标无意冲突,构成相同或近似,这属于过失侵权行为。在未注册商标管理工作中,对于前一种故意侵权行为,必须从重处罚;对于后一种过失侵权行为,则应酌情从轻处理,以达到制止使用目的即可。这样做,既达到了依法保护注册商标的目的,又在法律规定允许的范围内充分考虑未注册商标使用人的利益,有利于更好全面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切身利益。

专利申请的受理:专利局受理处或专利局代办处收到专利申请后,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将确定申请日,给予申请号,发出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将发出文件不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收到受理通知书和缴费通知书后,应当认真核对通知书上的信息,对通知书信息有异议的,应当及时向专利局提出。

向专利局受理处寄交申请文件的,一般在一个月左右可以收到专利局的受理通知书,超过一个月尚未收到专利局通知的,申请人应当及时向专利局受理处查询。

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的地址有变动的,应当及时向专利局提出著录项目变更;如果申请人与专利代理机构解除代理关系,应当向专利局办理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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