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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商标注册有哪些原则需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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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商标注册有哪些原则需要注意?

作者:包头晶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6-24 08:45:41

在申请包头商标注册时,一般需要注意的事项和原则会比较多,如果是没有过商标注册经验的申请人,在办理申请商标业务的时候就会比较繁琐,或者是遗漏掉某个步骤。因此如果是没有相关经验的申请人,委托一个专业权威的知识产权机构来代为办理,相对来说更合适,成功率也会更高。那么包头商标注册有哪些原则需要注意?包头商标注册公司整理了下面几条供大家参考:

1.一件商标一项申请的原则一项申请行为只能请求注册一件商标,在一份申请中不得申请两件或两件以上的商标。如果在一份申请中,申请了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商标,那么这份申请就被会驳回作废。2.一件商标一类商品的原则申请同一商标只限于一类商品上,即同一申请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使用同商标,应该按照商品分类表分别提出申请。这就是说,同一申请人提出的一份商标注册申请,不仅只限于一件商标,而且还限于一类商品,不能在一份申请中将同一类商标使用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从这一原则来看,同一申请人申请同一商标,用于两种以上的商品,如这些商品按照商品分类表是同属一类的,那就可以作为一件商标提出申请。例如某制药厂,将同一商标用于药品类的片剂、注射剂、丸、散、膏、丹等几十种商品上,这些商品按商品分类表均属于同一类,就可以作为一件商标填报一份 申请书,交纳一份申请费和注册费。这种情况对有竞争能力的企业是十分有利。

3.注册商标扩大商品使用范围另行申请的原则《商标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注册商标需要在同一类的其他商品上使用的,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即在该注册商标原核定使用的商品以外的同类商品上要求扩大商品范围的,应另行申请。注册商标的商品专用范围以原核定的使用商品范围为限,扩大了商品范围,有可能与他人在先权利冲突。

4.注册商标改变文字、图形重新申请的原则《商标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注册商标需要改变其标志的,应当重新提出注册申请。”注册商标以原已核定的文字、图形为准,是商标专用权的客体,改变其文字或图形已不属于保护范围,应更新申请注册。商标注册有哪些原则需要注意?商标注册对于没有了解这一块的人来说是比较陌生的,不注意或忽略了细节就很容易造成商标注册的失败,商标注册需要比较专业的人协助办理比较好。

为了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保护产品商标不受侵犯,有必要对商标进行注册,以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因此,有必要及时注册公司商标!商标注册需要办理哪些手续?全国商标在进行审查。一经注册,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在全国范围内享有专有权。因此,报名自然要交由统一考试,才能统一有效。各省和地方工商局无权审查商标。

由国家商标局统一审查。商标可以申请或委托代理公司使用。申请注册的,应当向商标局大厅查询并提交。代理公司申请的,代理公司应当免费查询。代理公司提出申请的,应当审查代理公司是否具备资格。商标局网站上公布了备案代理公司的名称。选择一个好的代理,你可以轻松而迅速地处理!

商标注册申请后,由商标局发出《商标注册受理通知书》。大约六个月后,你可以在中国商标网站上找到商标申请的细节。约8个月后,经审查发现该商标被驳回的,予以驳回,并出具正式的《商标驳回通知书》,详细说明驳回理由。(注:此步骤取决于商标。如果通过检查的商标没有被拒绝,则此步骤不可用。)商标注册多长时间?大约一年后,商标局完成了审查,并在中国商标网站上正式公布。

大约15个月后,公告到期,没有人提出异议。然后颁发商标注册证,至此,商标注册工作结束,商标注册工作完成。费用:商标注册,由商标局收取1000元费用,是全国统一的管理费,按件收取。如果你委托代理人,大约是800元。因此,商标注册的总费用通常是1800元。在此期间不会产生其他费用。

公司注销后,其名下的注册商标该怎么办呢?公司注销时,其债权债务及剩余财产一般应当清算完毕。但也有特殊情况,尤其是知识产权会被遗忘处置。对遗忘处置的公司资产,在公司注销后,应归其股东共同所有;其股东在承继公司资产的范围内,继续对该公司未清偿的债务承担责任。若公司在注销登记前未处置其注册商标,该公司注销后,只要相关注册商标仍在有效期内,就仍然是一项合法财产,该公司的权利义务承继者可继受取得相关注册商标权。

为此,2002年的《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2014年的《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均规定了商标专用权移转制度,即:注册商标专用权因转让以外的继承等其他事由发生移转的,接受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当事人应当凭有关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专用权移转手续。2002年的《商标法实施条例》,曾在第四十七条对办理商标专用权移转手续的时间有催办性限定。即: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自死亡或者终止之日起1年期满,该注册商标没有办理移转手续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注销该注册商标。

提出注销申请的,应当提交有关该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的证据。不过,2014年的《商标法实施条例》删除了前述规定。也就是说,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的,只要仍在注册商标有效期内,就可申请办理移转手续,其他人无权以未按期办理移转手续为由申请注销该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权移转,一般是向原商标注册人的承继者移转,以及依法院裁定强制执行移转给新的权利人。变通行为不可取有些人会嫌前述操作麻烦,总想采取变通手段。如:向商标局隐瞒原商标注册人已死亡或终止的事实,采取模仿签名、假冒公章或想办法拿到原公章,仍以原商标注册人名义签署商标转让协议,申办商标转让手续。或者是,伪造相关证明文件,将新的受让人伪称为原商标注册人的继承人或权利义务承继者,而向商标局申办商标移转手续。

另外还有一种非常恶劣的情节:既非合法的承继者,也非承继者同意的受让人,而是恶意侵占者,采取伪造相关签名盖章、证明文件的手段,申办注册商标转让或移转手续,恶意侵占该注册商标。如果原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后,并非由其权利义务承继者承继,而是通过商标移转或转让手续,直接从原商标注册人名下过户到第三方名下的,要么是隐瞒了由原商标注册人的承继者出让给第三方这一事实,要么是非法侵占骗取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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