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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彩色商标有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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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彩色商标有什么条件?

作者:包头晶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2-17 08:31:52

非持有电子营业执照的商标申请人要成为商标网上服务系统用户的,应当申请“商标数字证书-软证书”,即:应当先申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经济信息中心颁发的“商标数字证书-软证书”(以下简称“软证书”)。

持有电子营业执照的商标申请人要成为商标网上服务系统用户的,应当在线提交用户注册申请,用户信息审核通过后,即可使用电子营业执照登录本系统。

商标代理机构及律师事务所要成为商标网上服务系统用户的,应当申请“商标数字证书-硬证书”,即:应当先申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经济信息中心颁发的“商标数字证书-硬证书”(以下简称“硬证书”)。

申请“商标数字证书”的,视为同意遵守《工商总局数字证书申请责任书》及其他有关规定,视为承认该“商标数字证书”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

数字证书持有人应当妥善保管数字证书载体。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一、非持有电子营业执照的商标申请人申请软证书流程

为了保证商标网上申请数据安全,保障商标申请人利益,规定软证书只能在同一台计算机上申请和使用。

请确认是否要使用该台计算机提交商标业务申请,如否,请更换至要使用的计算机上操作;如是,则进行以下操作:

(一)安装软证书驱动

进入“商标网上服务系统”首页,右下侧点击“证书驱动下载”,下载并安装“软证书驱动”。

(二)在线填写商标数字证书申请表

1.在“商标网上服务系统”首页,点击“立即注册”,仔细阅读“商标数字证书申请流程(自行办理网申的商标申请人适用)”。

2.点击“申请”,按页面提示如实填写信息,检查无误后提交申请。

3.申请提交后,系统将自动随机产生激活码,证书申请人务必牢记并切勿外泄该激活码。首次登录本系统提交商标业务申请时,必须使用该激活码激活商标数字证书。

(三)邮箱下载商标数字证书

商标申请人提出用户注册申请后,自行登录注册时填写的邮箱,查看是否收到商标局发送的用户注册成功/不予注册通知。收到用户注册成功通知的,即可根据通知中告知的唯一地址下载商标数字证书。

注:地址一经下载将失效,请保证在提交用户注册申请时使用的计算机上操作。

二、持有电子营业执照的商标申请人用户注册申请流程

1.在计算机上插入电子营业执照。(请先安装电子营业执照驱动)

2.进入“商标网上服务系统”首页,点击“立即注册”,仔细阅读“商标数字证书申请流程(自行办理网申的商标申请人适用)”

3.点击“申请”,按页面提示如实选择用户类型及国籍,“是否具有电子营业执照”选项,勾选“是”,在弹出框中输入电子营业执照PIN码进行验证,验证通过后,按页面提示如实填写,检查无误后提交申请表。

4.申请提交后,系统将自动随机产生激活码,证书申请人务必牢记并切勿外泄该激活码。首次登录本系统提交商标业务申请时,必须使用该激活码激活商标数字证书。

5.商标申请人提出用户注册申请后,自行登录注册时填写的邮箱,收到用户注册成功通知的,即可使用电子营业执照登录本系统。

三、商标代理机构申请硬证书流程

“商标数字证书”的两种申请途径

(一)登录“商标网上服务系统”,点击“代理机构备案申请”,仔细阅读“注意事项”后,认真填写备案信息,同时在“是否申请制发商标数字证书”一栏中,选择“是”。备案提交后,系统将自动随机产生激活码,务必牢记并切勿外泄该激活码。备案成功后1-2个月内发放商标数字证书。首次登录商标网上申请系统时,需使用该激活码激活数字证书。

(二)邮寄或大厅办理代理机构备案,且需要开展网上申请业务的,可登录“商标网上服务系统”,点击“没有账户,立即注册”,按页面提示如实填写,检查无误后提交申请。提交完成后,系统将自动随机产生激活码,务必牢记并切勿外泄该激活码。首次登录本系统提交商标网上申请时,需使用该激活码激活数字证书。

“商标数字证书”的领取方式

“商标数字证书”制作完成后,将在“商标网上服务系统”刊登“新申请代理机构领取usb-key通告”,数字证书申请人应持介绍信、营业执照复印件、领取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商标局注册大厅8号窗口领取。前述领取材料均应加盖商标数字证书申请人公章。

商标可以注册彩色的吗?当然可以,我们也是可以注册彩色商标的,那么注册彩色商标有什么条件?今天我们来说说关于注册彩色商标的一些知识。首先,商标法中规定:包头商标注册人在使用商标注册的过程中,自行改变商标注册、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商标注册。

注意!此处的改变商标注册自然包括改变商标注册指定的颜色。商标的使用必须同注册完全一致,如果申请注册了彩色商标,在实际使用中必须采用与注册相同的颜色或颜色组合。而黑白商标或不指定颜色的彩色商标则被视为不限定颜色。也就是说,申请注册黑白商标或不指定颜色的彩色商标,在实际使用中可以采用任意颜色,相比而言更灵活。是彩色商标没有优势吗?也不是,只是彩色商标在实际使用中限制大。彩色商标对于一部分人来说还是很好的选择。

1、产品特性需要如涂料、彩色画笔、油漆等产品的商标,通过彩色商标的展现更能符合产品特性和形成品牌效应。

2、已经在公众心中形成一定影响的标志或人物有些企业的产品、吉祥物等,可能没有及时申请商标。但是经过长年累月的营销,已经在公众心中留下了印象。比如麦当劳叔叔、多啦A梦、皮卡丘等。

3、商标本身的设计过于简单并不是所有人都倾向于设计纷繁复杂的商标的,有些商标的结构、设计上都非常简单,虽然一样饱含了企业的心愿,可是在商标局看来都是缺乏显著性!被驳回的几率也非常大。

这种情况下,通过添加颜色的形式可以增加通过的几率,不过后期使用可能不太方便。所以,在注册商标的时候,是完全可以注册彩色商标的,只是黑白色的商标使用起来方便的多,所以大家在注册商标的时候,就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多加考虑,再做出选择。

一旦他们收到您的申请以及申请费,USPTO将开始审核流程。这包括两个或三个步骤。如果USPTO在您的应用程序中发现需要更正或澄清的任何内容,则第三步是必要的。您的商标申请:初步审查、商标驳回复审,包头商标注册公司初步审查即使USPTO工作很快,他们也不会在至少四个月内完成初步审核。他们很可能会花费更长的时间。

初始审核过程可能需要长达六个月的时间,因此最好以此为准备。在此过程中,USPTO寻找两个主要因素:1)您的申请有任何错误2)与现有注册商标冲突如果他们发现了严重的错误,包括现有商标的重复,他们可以直接拒绝您的申请。这意味着您必须从一开始就重新开始,包括支付新的申请费。

更有可能的是,USPTO将发布OfficeAction。在这种情况下,请准备延迟审批流程。商标驳回复审您必须回复USPTO发布的任何OfficeAction。失败将导致您的申请被放弃。通常情况下,USPTO会给申请人六个月的回复时间。如果Office操作只包含一个容易纠正的错误,您可以继续自己做出回应。

即使在这种情况下,您至少还要咨询律师。当美国专利商标局发布办公室行动时,他们经常处理多个问题,在许多情况下是复杂问题。在流程开始时聘请律师可以大大减少(尽管不能阻止)您完全接受Office诉讼的机会。但是一旦你收到一个,聘请律师就成了当务之急。出版物如果您准备了一个无错误的,唯一的应用程序,您将跳过OfficeAction阶段并直接进入发布。这意味着USPTO将在官方公报中打印您的商标,该公报每周发布一次。

这实际上是美国专利商标局即将批准您的商标的公告。在这个持续30天的出版期间,商标持有人如果认为侵犯了他们的商标,可以反对您的申请。同样,如果您准备好了应用程序,这应该不是问题。如果公司确实提出异议,您可能会遇到长时间的延迟。假设在发布期间保持沉默,您将获得商标的批准。不幸的是,这可能还需要两到三个月,但这确实意味着您将收到您的联邦商标注册。

一旦获得批准,您的商标权将生效,追溯到您的申请日期。因此,如果您在2013年1月提交了申请,但在2014年4月之前未获得批准,您仍将享有可追溯至2013年1月的商标权。添加范围,您的应用程序可能需要9到18个月。只有在最完美的情况下,这个过程需要九个月-审查四个月,出版三个月,发行两个月。如果审查需要六个月,加上六个月的办公室行动,加上三个月的审查和另外三个发布,您将面临18个月的等待期。

包头商标注册除了有商标侵权、商标驳回、商标近似,还有商标共存。那么商标共存与商标侵权又如何认定呢?小编综合整理了下资料给大家参考。商标共存定义:商标共存是指在商业活动中,不同的主体基于商业目的,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使用或基于商业使用目的被核准注册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在相同法域内同时合法存在。更简洁一些,即在商业活动中,相抵触商标共存于相同的法域内。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TO)也给出了相应的定义:不同的市场主体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从事商品销售或服务而不必然影响各自商业活动的情形。从这一定义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TO)对于商标共存的界定是以不同于其他商业主体的商场消费群体作为标准。

“商标共存”可通俗地解释为:两家不同的企业在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相同或者近似商标,在没有冲突、不相互妨碍商业活动、不导致公众混淆的前提下共存。构成商标共存的要素分析:

1、商标相同或近似。商标相同或近似是商标共存的首要条件。商标的本质是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因此,在使用商标时应当尽量使各自的商标具有显著性,以便与他人商标相区分。但在大环境时代下以及人们的知识水平等的制约,难免会出现商标相同或近似。所以,就会出现相同或近似商标由不同的商标所有人在同种或近似商品上使用的情形。

2、商标属于不同的主体。在商标共存情形中,相同或近似商标应归属于不同的商标所有人。当相同或近似商标归属于同一商标所有人时,则不属于商标共存。商标权本质上是垄断权,商标权人对其所拥有的商标享有专有使用权,并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3、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商标共存中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应为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如果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为不知名的商标,仅在有限的地域范围或商品上使用,因地域范围不同及产品类别的差异的存在,商标之间并不会引起冲突,也就不存在适用商标共存制度的必要。如果相同或近似商标中仅有一方的商标为知名商标,而另一方的商标为不知名商标,此种情形往往会因在先权利的存在或者具有侵权的可能而不需适用商标共存制度。

4、商标共存不存在混淆的可能。商标共存中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应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如果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为不知名的商标,仅在有限的地域范围或商品上使用,因地域范围不同及产品类别的差异的存在,商标之间并不会引起冲突,也就不存在适用商标共存制度的必要。如果相同或近似商标中仅有一方的商标为知名商标,而另一方的商标为不知名商标,此种情形往往会因在先权利的存在或者具有侵权的可能而不需适用商标共存制度。

商标侵权定义:商标侵权行为是指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判断一个行为是否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主要看是否具备以下四要素:一、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二、行为的违法性;三、损害事实是违法行为造成的;四、行为的故意或过失。

上述四个要件同时具备时,即构成商标侵权行为。另外,根据我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五)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那么,商标侵权与商标共存的判定标准是什么?在通过对商标共存和商标侵权的概念以及二者的构成要件的对比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商标共存和商标侵权二者的界线虽然并不十分明显,且二者之间还有很多重合之处,但二者关键的区分就在于商标是否存在混淆可能性。混淆可能性是指经营者对任意商标的使用可能使相关公众将不同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误认为来源于同一个经营者或虽能区分商品或服务源于不同经营者,但却可能误认为这些经营者之间存在隶属、赞助、联营、许可或其他经济上的关系。

混淆可能性的判别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公众实际感受性,应当结合相关公众实际感受商标的方式以及商标使用的具体情况以及其对相关公众的影响进行比较。2、商标整体印象。商标产生的整体印象一般具有决定意义,法院在区分商标侵权与商标共存的时候,对商标不应当对各个部分单独进行比较,因为相关公众实际上不可能单独识别和记忆。3、显著性标准。

需要明确的是,一般而言商标的整体印象是由该商标的显著部分决定的,在认定某一商标对其他商标构成侵权时,必须把握显著性这一最基本辨别方式,例如,如果两种商标的圆不同,但颜色搭配相同,在这种情况下,是不能认定这一商标构成侵权的。因为,在多数商标中,外形轮廓是改商标区别于其他商标罪显著的方面,那么即使颜色搭配相同,也不会造成消费者的误认。因此,在判断商标共存与商标侵权上,必须综合考虑上述三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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