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马德里国际商标的流程是怎样的?
作者:包头晶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3-14 08:37:33
公司申请注册商标,商标就是公司或企业的重要财产,是区别与其他商品的重要标志,也是用户辨认的最重要方式之一,那么公司申请注册商标是怎样的?
一、包头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商标注册的我国申请人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我国申请商标注册时商标将按照其所属国与我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按对等原则办理。
二、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具备的条件:
1、申请注册的商标必须具备构成要素;
2、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具备显著性;
3、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使用法律所禁止使用的标志;
4、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他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已经注册或者初步审定商标相同或者近似;
5、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被撤销或者注销未满一年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
包头商标注册也是一件比较难的事情,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你注册过程中总会出现一些事情,没有人能承诺给你百分百一次包过,如果商标代理机构承诺了,这时你就要注意了,免得遇到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1、商标注册前期的商标查询存在盲区我们在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之前,通常都会先进行商标查询,商标查询的主要目的是查询该商标是否存在在先注册以及是否有相同或近似商标存在。确定准备注册的商标是否符合注册条件。但是,这个查询并不是万无一失。因为当申请人把一份商标注册申请,提交到商标局之后,商标局需要3-4个月左右时间,对每份商标注册申请文件进行扫描、录入、划分图形要素、划分商标分卡、划分商品服务分类、财务对款、看你的申请材料全不全、格式是否正确等工作,之后才能在国家商标网中查询到信息。而这段时间的数据是查询不到的,所以只要有盲查期存在,商标就不会100%保证成功。
2、商标近似的判断在商标查询时,对于查询到的结果,是要和申请人的商标进行近似判断的。因为不仅是相同商标无法注册,近似商标也是注册不下来的,而在近似判断的过程中,申请者个人会有一个标准和看法,商标代理人会有一个标准与看法,而商标局的审查人员也有其一套标准与看法,由于各自的经验与阅历、知识面不同、各自的利益和角度不同,所以三者的观点在不少情况下并不一致,往往带有一定的主观色彩。国家商标局进行商标注册审查的有二百多位审查员,分布在十多个审查处,每个审查处有对应的审查类别,每份商标注册都是随机分配的,而每个审查员都会不定期调整变动,所以每个审查员对商标近似的判断标准都不一样,我们无法确定我们觉得不是近似的商标,商标审查员是否同样判定不是近似。
3、商标公告与异议申请人的商标即使通过了审查员的审核,还要进入三个月公告期,公告期满,商标才注册成功。按照国家《商标法》的规定,在公告期内,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对该商标提起异议,如果商标局裁定异议成立,则该商标就会被驳回。在商标公告期三个月,任何人均可以相对理由或者绝对理由提出异议,商标局收到异议申请后向申请人下发异议答辩通知书,给予申请人答辩权利,然后综合材料作出是否予以核准的裁定,甚至当事人双方还有可能进入异议复审程序。
在公告期内,任何人都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商标异议,我们无法保证完全没有人对此商标无异议,所以进入公告期内的商标也不是绝对安全的。可见,任何一个商标注册都是有风险的,注册前的查询只能减少风险,不能完全避免风险,就是商标局在没有完成繁杂的审查工作前,也不敢轻易下结论行或是不行。所以我司提醒大家,一定不要相信那些说商标注册包过的代理机构。
注册马德里国际商标的流程,马德里体系是一商标国际注册体系,它受两个条约约束:1891年签订的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和1989年通过的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那么注册马德里国际商标的流程是怎样的?
一、需要首先对设计好的商标进行商标查询,确定商标最终的图样。
二、把包头商标注册所需资料按照规定的要求准备齐全,并签订委托协议。
三、提交申请至国际商标注册处,国际商标注册处受理通知,获取国际商标申请受理通知书。
四、进入商标实质审查阶段,该阶段国际商标审查员主要是对商标是否符合商标法的规定,是否违背申请在先等原则,再次阶段商标不符合规定,则商标申请将会被驳回,申请人在收到商标驳回通知时,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商标驳回复审申请。
五、是商标公告和异议期,为期3个月,在此阶段任何人士对该商标异议可以向国际商标局提交商标异议申请,商标异议成立,国际商标局将会通知商标申请人准备商标异议答辩,申请人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回复。
六、获取国际国内商标注册证书,国际国内商标注册一切顺利,即可获取国际商标专利局授予的国际国内商标注册证书,也就可以享有商标专用权。
商标专用权指商标持有人享有的,在核定使用商品上使用注册商标的权利,以及禁止他人在与核定使用商品同一种或类似的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商标的排他性权利。商标专用权指商标持有人享有的,在核定使用商品上使用注册商标的权利,以及禁止他人在与核定使用商品同一种或类似的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商标的排他性权利。
商标专用权与商标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商标权包括商标专用权。商标专用权是注册商标专有的权利,包括积极权利和消极权利。积极权利指商标持有人在核定使用的商品上对核准注册的商标的使用、处分和取得收益等权利;消极权利指商标持有人禁止他人在与核定使用商品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使用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商标的权利。
商标权泛指商标持有人的权利,包括:注册商标专用权,对一般的未注册商标的使用、收益、处分权,对在先使用、有一定影响的未注册商标的使用、收益、处分权和禁止他人在相同和类似商品上使用该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权利,对未注册驰名商标的使用权和禁止权等。实践中,有时人们会将商标权作为商标专用权的代称来使用。因此,对商标权的含义,需要结合不同的语境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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