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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在什么情况下需要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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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在什么情况下需要代理?

作者:包头晶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3-15 08:40:38

一、什么是商标?

商标是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上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务上采用的,用于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或上述要素的组合,具有显著特征的标志,是现代经济的产物。

在商业领域而言,商标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二、标志与商标的区别

1、所指的范围有所不同标志设计是泛称和通称,所有特定意义的图形符号和文字符号都可以叫做标志。

商标设计是:是用于商业领域具有商业目的和商业价值的标志。标志在商品或商品包装上使用称商标,以法定注册为准,它受到法律保护。它属于标志设计中的一种。

2、权利的取得不同标志(logo)作为美术作品不用注册登记,设计完成即自动获得著作权。商标必须经过国家相应机关注册才能取得商标权。

3、权利归属不同

标志(logo)的设计师和所有人很可能不是同一个人。公司都要委托设计师设计标志(logo),那么标志(logo)作为委托作品,其著作权的归属有两种情况:

(1)约定归委托人所有;

(2)没有约定,归设计师所有。商标只属于商标权人所有,这是知识产权范畴。

4、保护的法律不同标志(logo)受《著作权法》保护;商标受《商标法》保护。标志(logo)可以注册为商标。

这个商标同时受《著作权法》和《商标法》保护,这意味着标志(logo)和商标受保护范围是不同的。标志(logo)的保护范围不如商标广。如果被侵权,受保护的力度也不同。商标的保护力度大于标志(logo)。

例如:标志(logo)的著作权属于设计师,标志(logo)被侵权,实际损害了标志(logo)所有人的利益,但是只有设计师才有权起诉。而商标所有权人可以直接以自己的名义起诉侵权。

5、受保护的期限不同标志(logo)作为美术作品受保护的期限一般是50年。包头商标注册后保护期为10年,可以无限期的续展。

三、商标标识又是什么

是一个法律名词,所指的是带有商标图样的用于包装、装饰、美化、说明、宣传商品的物质载体。

注册商标标识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

商标是企业家们看重的知识产权之一,所以,公司注册好,就要注册商标了。但是,包头商标注册的难度是比预料不到的,等待是一种煎熬啊,如果商标注册不出什么意外的话,可能需要13到15个月之间,如果期间再遇到什么异议啊,驳回啊,时间更长了。可是,即使是这样。商标注册还是老板们必须要做的事情,如果您的商标注册不成功,那么下面小编列举的特殊方法了解一下!

①先注册个体户商标,通过商标许可的方式转给公司使用公司在成立之后,发现公司名号已经被人家注册成商标了,这时候,公司可以先注册个体工商户,然后,拿着营业执照去注册商标,注册成功后可以以商标许可的方式给公司使用,也可以通过商标转让的方式,把商标转让给公司,还可以通过把个体工商户升级为公司的方式。

②代注册:如果您觉得上面的方法太麻烦了,您还可以以朋友公司的名义去注册,但是啊,这样有一定的风险,小编也不鼓励老板们这样做。

③购买商标:其实,最简单的方法是购买商标,但是,这个开销大,但是,成功率高,花费时间短,好处还有比如说该商标具有一定的市场名气,以及一定的消费人群。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1条第一款和第二款

(1)发明专利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以及在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的3个月内,可以对发明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

(2)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可以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

那么针对实施细则51条第一款和第二款,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问题1:在提交新申请后,主动修改的时机?

问题2:是否允许增加权利要求或者修改权利要求?

问题3:如果允许增加权利要求或者修改权利要求的话,那么对修改的权利要求又有哪些限制呢?

针对问题1:在提交新申请后,主动修改的时机?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1条的规定可知:

①针对发明专利申请,主动修改的时机有两个:

发明专利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

在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的3个月内。

其中,a种情况比较特殊,因为我们提交新申请的时候,为加快审查进度,一般会在请求书中要求实质审查请求,这样会导致在后续审查过程中不会单独提出实质审查请求。

这里,我们讨论的a中情况指的是,在提交新申请的时候,未提出实质审查的情况(有一些企业在提交新申请的时候可能不会要求实质审查,而在后期的市场调研过程中,再确定是否需要提出实审以及何时提出实审),则申请人可在自申请日起三年内,随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提实质审查请求的同时提交主动修改文件即可。

②针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

专利申请人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可以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针对问题2:是否允许增加权利要求或者修改权利要求?

根据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八章5.2.1.1中记载的“不论申请人对申请文件的修改属于主动修改还是针对通知书指出的缺陷进行的修改,都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也就是必须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

而审查指南和专利法中没有明确指出不能增加权利要求或者修改权利要求的规定。因此,毫无疑义,增加权利要求或者修改权利要求在主动修改中是完全允许的。

针对问题3:如果允许增加权利要求或者修改权利要求的话,那么对修改的权利要求又有哪些限制呢?

因为在专利法和审查指南中没有对主动修改进行明确的说明,以下仅是个人的一些观点,如果有不对的地方,欢迎大家指正。

根据专利法33条的规定: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A、专利法33条只是限制修改超范围,但是并没有限制权利要求的重新划分。

这样就有一个好处是,发明人可以提前占上申请日和申请号,在后期主动修改的时候只要不超范围就可重新划分保护权利要求,确定新的保护范围。

此处注意两点:第一,与优先权区分;第二,即使重新划分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也必须在原说明书中有记载。

B、可以增加权利要求的数量,例如,在中国专利中规定,权利要求超10条的,每超一条增加150元的官费,这时候我们可以将几条权利要求的内容以并列的形式写到一条权利要求中,在后期的主动修改时,可以将其拆开。在主动修改期间增加权利要求一般不收费用。

因此,在主动修改期限内,对申请做主动修改,可以增加权利要求或改变保护范围,只要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即可。

商标文字有部分不同,但读音相同或字形近似且无含义,易使消费者产生混淆的,一般判为近似商标。例如情未了与清未了,乐多与多乐多,尤维斯与尤为斯,长青与长清;绿康与绿尔康。商标虽然读音相同,但字形字意不同,不会使消费者产生混淆的,不判为近似商标。例如明明与铭铭,亮亮与靓靓。两商标含义相同,都是指同——事物,但其读音和字形不同,商标整体结构区别较大的,一般不判为近似商标。荷花与莲花,水葫芦与凤眼莲。

商标文字相同的多音字商标,一般判为近似商标。例如家乐JIAYUE与家乐JIELE。

商标文字所表述的含义相同,仅在前后、中间加上数词、形容词或副词,并未改变含义的,一般判为近似商标。例如金鳄与金鳄王,爽爽’与爽一爽,动力与新动力,绿珠与绿明珠,美邦与美邦红,美佳与美佳佳,佳味与佳味香,趣香与趣脆香,大富豪与富豪。但两商标文字前后、中间增加其他词汇,改变了含义,所指事物不同并确有其事物的,一般不判为近似商标。例如白云与白云山。

商标文字及字数相同,左右颠倒排列后未改变含义,或者无特定含义的,一般判为近似商标。例如民大与大民,东汇与汇东。

商标汉字与拼音商标一‘般互不判为近似商标。例如汉水与HAN—SHUI,蓝天与IANTIAN。但是已注册的商标有特定的含义或是驰名商标的一般要判近似,例如中山舰与ZHONGSHANJIAN,海尔与HALER。

拼音商标与该拼音和汉字组合而成的商标,不论汉字与拼音是否对应,一般判为近似商标。例如飞云DASHAN’’与DAS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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