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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云矿区个人商标转让费用需要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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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云矿区个人商标转让费用需要多少?

作者:包头晶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5-21 08:16:09

一、申请

根据《商标代理管理办法》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开展商标代理业务:

(一)有三名以上专职商标代理人;

(二)负责人或者组建负责人已取得《商标代理人资格证书》。

申请开展商标代理业务,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负责人或者组建负责人签署的申请书;

(二)负责人或者组建负责人的姓名、简历、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及《商标代理人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商标代理人的姓名、简历、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及《商标代理人执业证书》复印件。

未领取《商标代理人执业证书》,但具有商标代理人资格,在商标代理机构实习满一年,并继续从事商标代理工作的人员,应当提交《商标代理人资格证书》复印件及申请书、申请人实习的商标代理机构出具的鉴定书、申请人所在的商标代理机构出具的聘任书以及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备案

申请开展商标代理业务的,申请人应当将申请书件报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并报所在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抄送申请人所在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

三、申领营业执照

申请人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批准文件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

申请人已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的,应当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批准文件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营业范围变更登记。

四、领取《商标代理机构证书》

申请人办理企业登记手续或者变更登记手续后,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商标代理机构证书》。商标代理机构自领取《商标代理机构证书》之日起依法开展商标代理业务。

申请专利是保护自己的发明创造的好办法,不仅能够保护创意,后续还可以发挥专利价值,比如进行转让从而获得一笔收入等等。前段有一位客户过来问:“我的专利申请已经写好了进行提交了,想咨询下申请专利费用都可以通过什么方式缴纳?后续通过后是不是每一年都要缴纳专利年费呢?”小编今天就来和大家聊聊专利费用那些事。

申请专利费用缴纳时间不管是发明专利还是实用新型、外观专利,专利申请费用应当在自申请日起两个月内或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进行缴纳,和申请费同时缴纳的费用还有申请附加费,如要求优先审查的,还需要缴纳优先权要求费。

申请专利费用的缴费方式专利涉及到的费用不管是专利申请费用还是缴纳年费等等,都有以下三种方式:

1、现场缴费:可以直接到专利局或者相应的代办处缴纳费用。

2、网上缴费:电子申请注册的用户,可以通过登录“中国专利电子申请网”后,进行网上系统缴纳费用。个人可以用银行卡支付,专利代理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可以用对公账户进行支付。

3、汇款缴费:可以通过银行汇款、邮局汇款方式支付专利费用,进行汇款时,需要在汇款单进行备注正确的申请号(或专利号)、费用名称(或简称)和金额。

什么时候需要缴纳年费专利权授权当年就需要缴纳年费,应在专利局发出的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中指定的期限内缴纳,以后每年缴纳年费应当在上一年度期满前进行缴纳,期满日期按照专利申请日计算。需要提醒大家的是,一定要按时缴纳专利年费,否则超过限定的补缴期已经被授权的专利权会被取消,视为放弃专利权。

专利是可以充分保护创造人的劳动成果,但切不可因为缴纳申请专利费用、专利年费等等的问题因小失大,如果实在不懂如何操作缴费,太忙没有空记得缴费的,建议可以委托给专利的专利代理机构进行办理,专利申请费用缴纳、年费监控缴纳,都可以为您轻松操作。

商标权与专利权和版权保护创造性智力成果不同,商标是作为商业活动的标志而受法律保护的,因此,实际使用或者说真实的商业使用是商业标志获得法律保护的必要条件和正当理由。不在商业活动中使用的文字、图案等,无论设计多么精美,独创性多么高,都不应当给予商标法的保护,而只能作为作品获得著作权法的保护。

因此,真实的商业使用在商标法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商标的注册和保护都要考虑商业使用这个因素。TRIPS协议允许成员将实际使用作为注册的前提。我们认为,对注册申请人课以声明意图使用的义务,对于抑制抢注和盲目注册,从而提高包头商标注册申请的质量,减轻主管机关的审查压力,节约行政资源,促进社会和谐有重要的、显而易见的意义。鉴于我国商标领域的抢注和盲目注册情况严重,建议规定申请人在注册申请文件中须声明对申请注册之商标的使用意图。可能有人担心这会增加申请人的负担,不利于申请人通过预先注册实施商标战略。

这种担心是想当然。要求申请人在申请时声明使用意图不会增加申请人的负担,相反,可以提醒申请人根据需要申请注册,避免浪费。而且,我们不必像美国那样,将实际使用作为注册的条件,而仅仅要求申请人在申请时声明使用意图,这不会影响经营者实施商标战略。从法律的连续性来看,这项改革与现行商标法也没有冲突,它不过是对现行《商标法》第4条规定的进一步明确。

我国1982年《商标法》第4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者,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注册。1993年和2001年修法时,该条均保持不变,仅根据经济体制改革的发展做了个别文字调整。该条规定完全可以解释为已经实际使用的商标才可以申请商标注册。退一步讲,将其解释为申请商标注册应当声明使用意图是无任何问题的。所以,无论从哪方面权衡,采用该项制度都是低成本、高效益而且不会增加经营者负担的改革措施。

在商标贰言、贰言复审及争议案子审理中,涉及在先权力维护疑问的,以本规范为准则进行个案断定。

2.1将与别人在先挂号、运用并具有必定知名度的商号一样或许基本一样的文字请求注册为商标,简单致使我国有关大众混杂,致使在先商号权人的利益能够遭到危害的,应当断定为对别人在先商号权的侵略,系争商标应当不予核准注册或许予以吊销。

2.2适用要件

(1)商号的挂号、运用日应当早于系争包头商标注册请求日;

(2)该商号在我国有关大众中具有必定的知名度;

(3)系争商标的注册与运用简单致使有关大众产生混杂,致使在先商号权人的利益能够遭到危害。

2.3关于在先商号权的界定

以商号权对抗系争商标的,商号的挂号、运用日应当早于系争商标的请求注册日。

在先享有商号权的现实能够用公司挂号资料、运用该商号的产品交易文书、广告宣传材料等加以证明。

2.4关于混杂能够性的断定

混杂的能够性是指,系争商标的注册与运用将会致使有关公众误以为该商标所标识的产品/效劳来自于商号权人,或许与商号权人有某种特定联系。断定系争商标简单与在先商号发作混杂,能够危害在先商号权人的利益,应当归纳思考下列各项要素:

(1)在先商号的独创性。

假如商号所运用的文字并非常见的词语,而是没有切当意义的臆造词汇,则能够断定其具有独创性。

(2)在先商号的知名度。

断定在先商号在有关大众中是不是具有知名度,应从商号的挂号时刻、运用该商号从事运营活动的时刻跨度、地域规模、运营业绩、广告宣传状况等方面来考察。

(3)系争商标指定运用的产品/效劳与商号权人提供的产品/效劳准则上应当一样或许类似。

2.5维护规模

依据在先商号所具有的独创性、知名度,以及双方产品/效劳的相关程度,在个案中详细断定该在先商号的维护规模。

3.1未经著作权人的许可,将别人享有著作权的著作请求注册商标,应断定为对别人在先著作权的侵略,系争商标应当不予核准注册或许予以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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