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商标注册_代理_申请

关于文字商标注册申请流程等相关内容

站内公告:欢迎来到包头商标注册公司!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包头晶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经理
电话:17732605906(微信同步)

新闻中心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关于文字商标注册申请流程等相关内容

关于文字商标注册申请流程等相关内容

作者:包头晶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3-11 08:25:09

很多企业认为,包头商标注册成功,一切都会好起来的,但当企业名称、地址发生变化时,却忽略了商标变更的工作,造成“灾难”,脑袋里有一万个问号。为什么商标会变成这样?第三十条商标注册人的姓名、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向商标局提出变更申请。

商标注册人名称变更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注册主管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商标局批准的,应当向商标注册人出具相应证明,并予以公告;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企业变更商标而不变更的,商标专用权受到影响。在商标有效期内,未发生商标信息变更的,企业将不会收到商标局邮寄的部分注册信。商标局自动认定企业放弃商标专用权,商标局撤销商标。一般情况下,进入商城或网上商城时,需要核对商标信息和营业执照的名称、地址。如果信息不一致,则不允许进入商城或网上商城。

如果商标名称、地址不及时变更,在办理招标、银行、商标质押等业务时,也会影响审批。商标的使用期限为十年。期满仍需使用的,应当续展。办理续展时,还必须核对商标信息。发现商标名称和地址没有改变。商标的期限越近,手续就越繁琐和漫长。因此,到了该更新商标的时候了。一旦商标过期,如果你想重新注册,可能已经有人提前申请了,而他们努力打造的品牌只为别人做“婚纱”。

事实上,很多商标注册申请人对这一领域的关注度并不高。他们总是认为,如果商标注册成功,一切都会好起来的。商标地址的变化是一个小的,但往往被忽视的细节。但是,由于商标权人的疏忽,可能会导致一个价值几十万甚至上百万年的品牌被他人费尽心血的经营拿地。

因此,小编在此特别提醒所有商标所有人,要学会保护自己的商标权。主营业执照地址变更时,应当及时变更商标证上的注册地址。变更注册证地址有两种方式:一是亲自到国家商标局,二是委托合法的专业商标代理机构变更地址。建议商标权人委托专业机构办理,省时省心。

上海精密科学仪器有限公司将被告上海精学科学仪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学公司)、成都科析仪器成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析公司)诉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诉称两被告将其在业内享有相当知名度的企业名称简称精科恶意注册为相同行业商标并予以使用,该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严重侵害原告合法权益,诉请两被告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两被告辩称,科析公司系精科注册商标权利人,其对精科商标的使用依法受保护。相反,原告在其产品和包装上标注上海精科的行为构成对被告的商标侵权。

一审法院认为,在被告科析公司申请注册涉案商标前,上海精科和精科已作为原告企业名称的简称予以使用,并具有一定知名度,实际具有商号作用,应视为原告的企业名称予以保护。被告科析公司将原告在先使用的企业名称简称精科注册为商标并予以使用,被告精学公司经被告科析公司许可在委托他人生产的产品上使用精科商标,上述行为均构成对原告企业名称权的侵犯,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故判决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企业名称权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相应损失。

两被告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二审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二审法院指出,对于具有一定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并已实际具有商号作用的企业名称简称,可以视为企业名称。他人在后擅自使用该知名企业简称,足以使相关公众对市场主体产生混淆,应当适用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三项关于企业名称保护的规定而予以法律保护。故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侵权行为的判定。

肯定了商标与企业名称权利冲突案件的法院主管权限,明确了司法裁判上企业名称概念的外延,并不意味着不正当竞争侵权成立。对涉案类似商业标识权利冲突纠纷的审理中,侵权行为的判定还应当在具体特定背景之下全面审查案件事实各项要素。这些要素彼此关联,相互作用,有的案件涉及全部要素,而有的案件可能只涉及部分要素,在具体案件审理中应当通过各项要素的综合考量,识别不同要素的相应权重,在动态中把握和贯彻公平诚信原则,维护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

以下就部分事实要素简单予以介绍:

1、关于商业标识的知名程度。《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企业名称的保护区别于一般民法保护,应当以知名为条件。国外以及台湾地区类似法律均以国内周知或者以相关大众所共知等限定受保护的企业名称。根据权威性的学理解释,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条文虽未对此明确说明,但这是应有之义。鉴于商标地域范围的全国性,企业名称知名的程度不能局限在某个较小的区域,如果不是在全国范围内家喻户晓,至少应当在包头商标注册商品类别的相关行业内全国知名。

2、关于商业标识取得权利的时间先后。商标注册保护在先权利是处理权利冲突纠纷的一项重要原则,但是这项原则的适用并非绝对。商标和企业名称同为商业标识,前者在于区分商品来源,后者在于区分市场主体,两者的基本功能均在于指示来源,分别具有其独立存在的价值。如果前后商业标识取得权利的时间间隔较短,就不能机械适用保护在先权利原则,而应当全面考察案件事实,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做出判断。

3、在后标识取得权利的意图。被告的主观意图比较难以直接证明,但是从被告企业筹办、设立的情况以及在后标识权利人对在先标识的认知事实等有助于间接做出判断。精科一案的证据就表明被告科析公司与原告精科公司同是一家科学仪器仪表产销企业,其早在2001年8月前即与原告精科公司存在经销关系,其应当知晓被上诉人在科学仪器仪表行业内简称上海精科、精科公司,但其仍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精科商标,这就表明了被告科析公司在注册精科商标时的主观意图。

最高人民法院在知识产权案件2010年年度报告中明确,将在先使用而有一定市场知名度的企业字号申请注册为商标并予以使用,足以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的,侵犯在先的企业字号权益,构成不正当竞争,应承担停止使用该注册商标的民事责任。

企业在申请商标的时候会对为什么很多的商标顾问都会告诉客户要将组合的商标分开申请有疑惑,这并不是代理公司为赚钱客户服务费用的手段,而是站在专业的角度告诉客户商标分开申请,使用过程更加灵活。因为分开申请的商标可以组合使用,组合申请的商标不能拆开使用,这是包头商标注册的一条规则正如商标有盲期是一样的不可避免。

商标组合申请的弊端组合申请不通过的可能性较大,分开则反之。对于中文商标、字母商标和图形商标组合的商标,商标局会将其拆开来分别审查,只要有一个元素和别人商标中的相同元素构成相同或近似,就会将该枚商标整体驳回。组合申请使用不方便、不灵活,分开则反之。如果要组合申请,则使用时必须组合使用,不能拆分,不能换位置;而分开申请则非常灵活,可独立用,亦可随意组合用。

组合申请的商标其审查速度比单独申请的商标相对较慢,因为每部分都要分开审查,而单独申请则互不影响。组合申请费用少,单独申请费用多。组合申请为一个商标是一份的钱,分开申请就要花几份钱。虽然表面成本增加了,但是实际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无形效益要远远大于分开注册的这笔费用。

因此,单独注册的商标在使用时非常灵活:既可以分开使用,又可以组合使用,在大大提高注册成功的几率的同时,又能增强商标在注册成功后的商标防御能力。分别提出注册后,三个部分都独立而显著,一旦遇到侵权行为,便于维权。商标分开申请正如商标有盲期是一样的性质,而且商标分开申请不会因局部审核不通过而导致整个商标不通过。从时效和成功率以及申请费用三方面来考虑,分开申请的性价比都是最高的。

DBA如何发挥作用?DBA和商标之间有什么关系?包头商标注册公司企业主通常以特定名称开展业务,以帮助消费者识别他们的业务。企业主可以是个人或实体。在任何一种情况下,所有者的名称通常与业务的名称不同。当所有者的名称与商家名称不同时,所有者被视为“做生意”(DBA)或在(商品名)下交易特定的商业名称。

您可以获取企业名称的DBA证书,并确保同名商标注册。保护DBA或商标名称证书不提供与商标相同的权利。首先,与商标不同,DBA注册流程允许不同方注册非常相似的名称。DBA注册通常不允许注册相同的名称,但不会阻止类似名称的注册。其次,DBA和商品名称证书是州或县的过程。因此,有人可以在一个州或县注册DBA,同一个DBA可以由另一个州或县的另一方注册。


 

上一篇:怎样才能安全地转让商标?

下一篇:公司名和商标名不同有影响吗?